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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浙江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违规公告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2-11-19 17:56:3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公  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2年11月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0571-88907593。
                            2012年11月19日
准考证号 课程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33011221402736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1121406850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31221101047 综合素质(幼儿园)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31221104804 综合素质(幼儿园)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31221405637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31221403766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31221202629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小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31221404684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51221300641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051221300663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051221400535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051221300583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51221200764 综合素质(小学)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051221200664 综合素质(小学)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081221600453 综合素质(中学)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101221302459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251221700448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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